单位简介 Summary unit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经济发展局,挂区物价局、区统计局牌子,是区管委会主管经济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根据国际、国内宏观经济总体发展状况和前景提出对策、措施,供区领导决策参考,制定指导全区产业发展规划、经济发展导向、企业筹建、生产、经营、外贸进出口等工作的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规定,制定全区的招商引资方针和政策,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活动的策划组织,负责全区招商单位的协调和管理,负责本区投资项目的管理,受理举办公司的申请,审查和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对项目引进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分析并提出导向性意见;审核产品出口。

(三)协助做好生产性企业筹建和协调服务,掌握筹建进度,促进筹建企业投试产;办理企业投试产的申报和认可手续;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解决企业提出的有关问题。

(四)执行管委会关于扶持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有关规定;做好骨干企业、重点亏损企业的调研工作,指导企业总结经验;组织各种形式的总结交流活动。  

(五)负责受理审批企业进口各类物资,编制、上报及下达年度进出口计划,审核及办理配额、许可证的申报;积极推广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工作,转拨创汇补贴金;承办外商投资出口型企业、先进技术型企业的考核申报及年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企业防走私工作。

(六)承办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提前终止经营和迁出的审批,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扶持资金的监督使用及项目跟踪,负责境外企业的管理和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有关工作等。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完成上级机关和市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实施地方统计法规、规章、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八)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管理区内各部门超出本部门管辖范围的统计报表;领导和协调本地区重大国情国力和区情区力普查、各项专项调查工作;组织和实施其他综合性的统计调查(包括各种周期性和一次性,定期和不定期的统计调查项目)。

(九)搜集、整理全区经济、科技、社会基本统计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统一核定、管理和公布全区性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协调各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的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组织指导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统计基础规范化、统计教育与培训、统计科学研究等;指导街道、镇及企事业单位的统计业务工作,协助做好广州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工作,承办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区域价格监测、预测、预警,运用价格杠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依法管理列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组织和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组织管理涉案物价格鉴定工作;依照权限监督管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的行为;组织实施明码标价,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受理价格信访、举报。

(十二)负责对本地区商品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好区域内市场经济价格监测、预警及有关生产成本调查活动等。

(十三)联络和协调各类招商业务,对各类招商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组织区内企业产品的展览、展销、洽谈招商活动,参与重点项目的洽谈和跟踪。  

(十四)整理、保管全区企业的档案资料。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业、旅游业等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全区服务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综合分析、监测和预测;对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为全区服务业发展提供服务。

(十六)负责编制全区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商业网点的布局规划、年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商业实施宏观调控,指导产品结构调整。  

(十七)研究制定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组织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组织重要商品的储备、动用和监督管理;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运;指导商业企业质量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商业企业的技术进步工作;推进科技开发、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推进商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推进品牌发展战略。

(十八)负责全区商业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对特种商品行业和市场的管理;负责对食盐、酒类市场的行业管理及协调烟草专卖市场。

(十九)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商业企业进行外引内联,做好产品流通环节、销售网络、商业信息等宏观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商品流通业和旅游业的对外开放工作;协调商业的大型展销、展览和交易活动。

(二十)会同计划、规划、建设和市政园林等部门和景点景区单位做好旅游区域的开发建设以及旅游设施、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利用项目工作;负责普查本区旅游资源;参与本区旅游有关建设项目前期预审工作。
  
(二十一)调查处理辖区内的旅游投诉;对辖区内开设的特殊旅游项目进行初审;对本辖区申报旅游定点单位进行初评工作;对旅行社在辖区内开设营业部进行审批和管理;协助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参与辖区内酒店的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审工作。

(二十二)负责本辖区旅游宣传工作和旅游业协会指导工作;负责本辖区旅游行业的统计工作。

(二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