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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调控政策将使工业地产的供给受到限制,加大供需缺口.
新闻来源:工业地产网招商部 时间:2008-05-09 14:33:17
工业房地产的形成受工业用地的制约,而工业区土地规划一般对具体利用方式作了严格的规定,工业房地产的功能和供给都要随政府政策导向而动,如果政府政策变化将直接影响工业房地产的供给。
下表国家最近几年出台的工业地产调控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将大大提高现有工业地产的投资价值。特别是国土资源部在2006年9月发布《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有关通知》,对于新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将按照“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标准制定,并将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制定权将从地方政府收归中央。按照规定,今后工业用地将逐渐实现“招、拍、挂”的出让方式,出让价格一律不低于最低价标准。我们认为,《通知》将有利于杜绝地方政府变相低价卖地行为,工业用地的批租环节将日益市场化、规范化,工业用地的资源稀缺性将日趋明显,工业用地价格上涨不可避免,现存的工业土地的资产增值效应将非常明显。
| 时间 | 政策 | 重点内容 |
| 2003.2 | 国土资源部《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 | 清理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严禁违法下放土地审批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 |
| 2003.7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 | 暂停审批新设立和扩建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商贸开发区、工业园、创业园、软件园、环保产业园和物流产业园等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国家级开发区确需扩建的,需报国务院审批。 |
| 2003.7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 对各类开发区进行全面清查,并对清查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检查清理的基础上进行整顿规范。对不符合开发区标准的要坚决停办。对已批准的开发区如有超过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的土地,依法处理,如确需扩建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加强对开发区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今后要严格控制实力以成片土地开发为条件的开发区。鼓励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
| 2003.11 | 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 坚决落实清理整顿开发区的规定。严格落实7月30号发出的通知要求,加快对各类开发区的清理进度。 |
| 2004.10 | 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 |
| 2005.3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 | 工业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大规模的商业零售,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
| 2005.9 | 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有关通知》 | 对于新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将按照“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标准制定,并将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制定权将从地方政府收归中央。按照规定,今后工业用地将逐渐实现“招、拍、挂”的出让方式,出让价格一律不低于最低价标准 |
| 2005.12 | 国土资源部公布《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 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总共为15个等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与土地等别挂钩,不同土地等别的最低价标准不同,最高等别(一等)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840 元/平方米)是最低等别(十五等,60 元/平方米)的14倍。同时还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这就和招拍挂措施一起严格控制了工业用地出让价格。 |
| 2007.1 | 国土资源部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国务院同意,对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作出的重大调整。 | 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调整为每年由省级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国土资源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省级政府将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这样实际上就是收回了省级以下政府的土地审批权,终结了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而低价甚至零价格出让工业用地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