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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高新区出台进区研发机构奖励新规

来源:津通工业园 | 时间:2008-10-18 07:11:53

  建成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是常州高新区矢志不渝的追求目标。日前,常州高新区出台《关于对进区国(境)内外研发机构给予奖励的规定》,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吸引国内乃至全球的研发机构进区发展,从而不断提升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和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规模化、特色化、国际化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高新区此次出台的新政主要内容包括:
  ——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工程技术中心,商务部认定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以及省科技厅认定的省工程技术中心和外商研发机构,进入高新区(新北区)并经认定都可获得相应奖励;
  ——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工程技术中心和商务部认定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可获得50万元的资金奖励;
  ——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工程技术中心和外商研发机构,可获得20万元的资金奖励;
  ——经国家商务部认定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不包括《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和船舶、飞机、特种车辆、施工机械),且限于不构成生产规模的实验室或中试范畴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进入高新区并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外商研发机构,可以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研发机构,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含10%)的,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对在区内租房并纳税的经认定的新进区研发机构,在300平方米建筑面积内可享受二年房租财政补贴。
  目前高新区已建有江苏省农用激素、江苏省半合成抗生素、江苏省手性生化、江苏新科数字视听设备、江苏省有害生物防治等6家省级工程技术中心以及1个企业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高标准建设了软件研发中心、留学生创业园、“三药”研发中心和大学科技园等专业孵化器,科技创业中心孵化面积达6.2万平方米。